问题 | 建筑垃圾破碎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单位要处置建筑垃圾前,要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向当地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置。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材料并确认。 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许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4.窗口在作出决定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窗口在作出决定4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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