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18%、个人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为2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均为120元,其中单位每人每月6元、个人每人每月4元(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3、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比例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市直各类企业分为八个档次,由企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 事业单位、企业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 5、生育保险 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5%,职工个人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4%,职工个人不缴费。 6、公积金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