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醉酒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一. 案情概要 王某是个生意人,因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想跟好友赵某借钱100万元,怕赵某拒绝,遂请两人的共同好友李某从中撮合。三人相约到某饭店相聚,席间王某和赵某谈好借款事宜后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李某不胜酒力喝醉了,赵某见状临时起意,想让李某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便串通王某哄骗喝醉的李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处签了名。后来,王某生意失败无法归还借款,赵某便将王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李某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担保的意思,当时是醉酒状态下签的名,没有效力,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下面进行逐项比对分析。 第一项,喝醉酒后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成年人且脑子没病,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哪怕喝酒喝断片了,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共识是,酒后违法犯罪也应当承担责任,有时甚至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二项,喝醉酒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呢?这里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本案中,李某的签名,是王某和赵某利用其醉酒意志薄弱时“哄骗”所签,但确实是本人签名。这种所谓的“哄骗”并没有虚构签名的性质(例如吹捧李某后索要签名等)。只要未虚构签名性质,就属于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项,朋友之间利用喝醉酒下套,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呢?“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方面。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本案中朋友之间下套,的确有违“良俗”。但鉴于轻微的欺诈、失德在社会生活中普通存在,若一般违背“良俗”就否认其行为效力,将导致社会交易处于极大的不稳定状态,这不是法律的目的。但严重违反人伦,其达到了社会公众普遍不能接受的程度,法律就有必要否定其效力。比如,某11口家庭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家庭成员之间结婚、离婚达23次,挑战人伦极限,应不予认定其中的结婚、离婚民事行为的效力。 综上,李某酒后在合同上签名,不具有合同无效事由,是合法有效的,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喝酒不开车已经是共识,喝酒不签名也应当成为共识。 三. 李某能否主张因醉酒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就本案而言,李某在醉酒状态下,判断能力弱化,签署了担保合同,的确可以在一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问题是,在举证上,李某是几乎无法证明签名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并因此使得判断能力弱化。(毕竟还可以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呢)也就是说,要想因醉酒而撤销合同,理论上可以,实践中几乎不可以。即原则上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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