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些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怎样办 |
释义 | 公司合并需获得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否则无法进行;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返还侵占的财产,如不返还可起诉;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需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而定。 法律分析 一、一些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怎样办 部分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合并继续进行,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反之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不能进行合并。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怎样办 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返还被侵占物,股东不予返还的,公司可以起诉处理。侵占财务的股东如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一、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犯此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此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和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公司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同意合并的股东,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则合并可以继续进行;反之则不能进行合并。对于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处理,如果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而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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