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能否以资产偿还债务? |
释义 | 自愿抵债和强制抵债是两种不同的抵债方式。自愿抵债适用于被执行人无力履行金钱债务,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同意以物品抵债,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无需拍卖或评估。强制抵债适用于被执行人无力履行金钱债务,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品抵债,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财产已经评估。 法律分析 可以,分为两种。自愿抵债: 1、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 2、申请人、被执行人都愿意以物抵债; 3、以物抵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无需进行拍卖、变卖; 5、并不一定需要评估。强制抵债:1、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3、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4、以物抵债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5、用以抵债的财产已经评估。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否被用于债务清偿?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债务清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通过执行程序追索债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冻结或拍卖,以用于清偿债务。然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足以全额偿还债务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财产价值、债务金额和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能只能按照其优先顺序分配剩余财产。因此,被执行人能否以资产偿还债务,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在债务清偿中有两种方式可以以物抵债,即自愿抵债和强制抵债。自愿抵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并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抵债则需要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并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债务清偿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否能够完全偿还债务取决于多个因素。最终,解决方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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