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若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男方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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