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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业法律法规大宣传方案(如何加强林业在涉农方面的法律发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释义
    1.如何加强林业在涉农方面的法律发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这东西,你上网一搜不都是么?一是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制作宣传专题报道,大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发展可持续林业的重要性;二是通过发送手机信息,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巨大成就,宣传全社会、全民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制作条幅,在主要道路和人口聚集区张贴;四是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布告,宣传党和国家在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等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义务植树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宣传新时期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宣传义务植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励全社会踊跃投身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五是出动宣传车,进行进村入户宣传,并制作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万年历册子下发到户;六是利用全县护林员逐户进行登记宣传;七是聘请专家,分批举办了由林农、木材采伐从业者、木材加工、收购业从业者参加的讲座,科学客观的讲述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的重要意义。
    2.最新的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少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同、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满腔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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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9: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