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期满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或者裁定的次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有异议的,可以发回重审。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被告人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