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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复议申请能否单独起诉原行政机关
释义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应当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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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