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复议的资格条件包括: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2、申请事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应由本机关受理;3、申请需明确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4、申请应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超期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审查标准与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审查标准与要求是指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所遵循的标准和要求。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人的身份、利害关系、诉讼能力等进行审查。申请人必须具备与被申请行政行为直接利害关系,且有合法的诉讼权益。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具备诉讼能力,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并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审查标准与要求的确立,有助于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只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才能参与行政复议,从而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资格的审查标准与要求是确保程序公正合法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应为认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事项应符合法定范围且应由本机关受理。此外,申请人需明确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并在知晓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申请,超过期限需说明理由。审查标准与要求的确立,有助于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