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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吗
释义
    法院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什么期限内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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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