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可以行政复议吗? |
释义 | 关于“调解可以行政复议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可以共同适用吗? 我国调解制度分为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刑事调解,民事调解基本不限定范围,刑事调解只适用于自诉案件,行政调解只适用于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所以准确来说,不能一概认定行政诉讼可以调解,或者不可以调解,只有属于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诉讼纠纷才可调解,比如说和行政机关签订的买卖类的合同,如果诉诸法院,是可以调解,因为这实质上是主体之间的私纠,只不过其中一个民事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设计公权性质判定是不允许调解的。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法院强行调解期间可以办理行政复议吗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还没出来可以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吗?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并不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所以是可以强制拆除行政复议的,但是有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使用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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