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公司、工厂等办公地点搬迁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是否有权取得补偿,关键需判断搬离后的公司是否会对员工上下班时间及成本造成不合理的增加;一般来说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属于“重大变化”,跨行政区域搬迁的,可以理解符合上述情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厂拆迁员工有赔偿吗? 如果因为拆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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