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可以指定子女监护。老人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指定子女监护,并达成书面协议;之后在本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本人指定的子女依照法律和书面协议对本人进行监护。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