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家擅自召回商品快递是否属于欺诈需要视情况而定:因为商品存在缺陷或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而召回的不属于欺诈。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为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