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
释义 | 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请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人民法院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以避免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蔡先生以开发商五证不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一、无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产状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此房。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已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余款为人民币(元整)。由于本房产暂无《不动产登记证》,经双方协商,议定在签订合同后,二次支付甲方购房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暂扣人民币(元整)房款,待办理房产过户后,将暂扣款付清。 (四)甲方义务 (五)乙方义务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年月日前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双倍赔偿乙方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因该房产暂无《不动产登记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不包括暂扣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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