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残疾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实践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住所地服刑,由其亲友照看其日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 罪犯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属于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处分。如果罪犯自伤自残导致“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情形监狱显然可以以“破坏监管秩序”为由进行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处分,而不能以达到“立案标准”为由起诉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