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 |
释义 |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故卫先生不交物业费肯定是不行的。但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业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业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业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是入住后就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收费,入住收费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物业公司必须尽职尽责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才能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否则,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用,当然业主得有相应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足。本纠纷中,结合卫先生所说的情况,物业公司连最基本的卫生管理、门禁管理都未做到,还涉嫌报复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不仅连一般的物业服务都不到位,还有阻碍业主行使正当权利之嫌。所以,卫先生完全有理由可以少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么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不构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新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全部物业费?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维护小区环境、治安、物业维修等一项最基本的行为,这种义务和行为是不以业主是否入住为前提的,小区交房之后业主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本纠纷中李小姐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所附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李小姐收房后应支付物业费,所以李小姐从收房之日或应该收房之日起就是业主,就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用。房屋装修等问题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法定拒绝收房的理由,也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所以,李小姐应当从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但是,新的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其进入小区管理日起的物业费,不能收取以前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因此,本纠纷中新的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李小姐补交全部物业费。 业主家中被盗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不能因为家中被盗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并不对业主个人负责。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业主被盗就不需要负责。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不让进门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不让进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不让业主进门。 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吗 业主无故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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