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
释义 |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备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基础已成为共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东京高等裁判所1988年3月11日曾有判决论及:“依《日本医师法》第1条之规定,医师由于其职司医疗及保健指导,对于公共卫生之促进寄予作用,从而达到确保国民健康生活之目的。因此,当其在诊察、指令之时,自应被要求参照其业务性质,履行基于防止危险上,以实验为必要之最完善之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之基准即为诊疗时所谓临床医学实践上之‘医疗水准’,亦即,医师应本着该水准,履行其最完善之义务。因此,医师在从事治疗时,怠于履行依该水准所应尽之注意义务,从而致他人身体或健康于损害者,即应被认定为有过失,自应依民法第709条之规定,对于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医疗水准和医学水准不是同一个概念。医学水准也称之为学问水准,是指某种医疗行为的基本研究水准,它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师过失的标准。而医疗水准是某种医疗行为的实践标准。从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一般认为必须经过三个阶段,首先针对某一特定疾病的治疗方法,医师将实际治疗的各方面情况加以验证,并将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的经验积累阶段;其次,随着个人治疗经验的不断积累、提高、交流、推广。使该治疗行为逐步科学化,客观化,规范化;再次,该特定医疗方法经普及、推广后,被一般执业医师所知悉并运用,成为该医疗状况、医疗水准的普及化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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