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 |
释义 | 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协议,而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上看就是劳动合同。 1.对于法律效力来说:仅仅规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只签订了试用期协议,而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该增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上看就是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试用期,但是没有把合同分为试用和正式。签署了劳动合同,说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应该给补偿。 3.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 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试用期最长多久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进行了细化。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长不可以约定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限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然就是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劳动者统一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起诉单位。 二、试用期满没有写转正申请算转正了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实这里有一个漏洞,那就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算是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雇佣人想走就走,想留就留,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被雇佣人的工资。(走的时候就需要发工资)与用人单位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如被雇佣人需要辞职,需要被雇佣人提出书面申请,且不需要经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提交了申请一个月后就可以直接走)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支付被雇佣人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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