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能否强制执行? |
释义 | 民事和刑事判决的财产部分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地点为第一审法院或同级法院。若第一审法院六个月内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要求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及相关规定 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及相关规定根据《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根据规定,拆迁补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支付。一次性支付是指在拆迁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分期支付是指将拆迁补偿款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以物抵债是指将拆迁补偿款以房屋、土地等形式进行抵押或交换。具体支付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拆迁方案来确定。此外,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应当依法履行,如果拆迁补偿款未按规定支付,受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民事和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权由相应的法院负责。若第一审法院未在六个月内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要求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法规确定,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以物抵债等方式。支付应依法履行,如未按规定支付,受拆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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