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违约卖房定金合同如何处理? |
释义 | 签了定金合同卖方不卖房了,买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违约需付赔偿。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一、签了定金合同卖方不卖房了怎么办 签了定金合同卖方不卖房了,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 三、定金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签订了定金合同但卖方不卖房,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不属于诺成合同,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