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不肯支付定金,怎么办? |
释义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拒绝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对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因此发生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买卖房屋合同中的定金纠纷? 在处理买卖房屋合同中的定金纠纷时,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拒绝支付定金,卖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买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和意愿,尝试协商解决纠纷;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起诉买方违约,要求支付定金;同时,卖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寻求其他救济措施。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卖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理解决定金问题。卖方可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对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未履行债务的一方无权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处理定金纠纷时,建议审查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通过沟通、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持冷静和理性,合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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