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收入是否需要付抚养费的确认方式:如果支付人有其他财物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果支付人没有其他财物的,一般认定为经济困难,则可适当减免或确认其不负担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