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的怎么办 |
释义 |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咨询:原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的怎么办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实践中有的租赁合同由于历史原因未约定租赁期限,如果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出租房屋自住的,原则上也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另找住房搬家的准备时间。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如出租人不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亦可责成承租人紧缩住房,腾出部分房屋,由出租人收回自住,变更原租赁合同或者另订新的租赁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一、承租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二、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三、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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