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名后学校不给改学籍怎么样办 |
释义 | 1.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这个也可以是办结完改名后的办结材料;2.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材料,再写一份《更改学籍信息申请书》;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开具一份同意更改学籍姓名的材料。 学籍办理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3.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机制》,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机制》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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