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除此之外,出现以下情况的,保证人也能不承担保证责任:1、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六百九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