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能担任公司股东吗 |
释义 | 被执行人能担任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即使其成为了股东,股权也会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并没有限制。但是因为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所以被执行人成为股东之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股权。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等。 做股东会受到限制的情况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担任公司股东。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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