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