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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需要交交通维修基金吗
释义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时一定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何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如果购房者不能立即缴纳权利税和公共修理基金处理生育票,贷款银行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由开发者保证,购房者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可以以购房者违反合同为理由另行出售房屋,补偿自己的损失。另外,如果购买者一次性支付购买费用,房地产经纪人的理由完全不存在。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中房地产经纪人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买者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房地产经纪人要求购买者签署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个内容。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因此,实践中交房时确实要交修理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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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5: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