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会能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批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债券发行等事项,以及执行其他职权。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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