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彩礼不一定需要归还,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归还彩礼。 一、彩礼怎么返还的?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前述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且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退还。 彩礼返还条件有: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不返还彩礼钱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三、结婚后离婚的彩礼钱归谁? 结婚后离婚的彩礼钱一般归女方,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男方可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