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男方彩礼归女方,但夫妻若没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需退还。若已登记结婚、同居或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则不返还。婚约存续期间,若婚约人死亡,也不返还。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离婚时一般情况是归女方。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需要退还彩礼。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人。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人。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人。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人。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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