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经费必须交。 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等,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每个单位都要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同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