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主张权利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1、发包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一.名义承包方拖延施工,导致工程延迟竣工,给发包方造成损失;二.名义承包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所建工程不符设计要求;三.名义承包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四.发包方多支付工程款,要求名义承包方返还。等等。 2、名义承包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一.发包方延迟或根本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难以为继;二.发包方以工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为由,故意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三.发包方方以工程量存在偏差为由,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 3、材料供应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一名义承包方延迟支付或根本没有支付材料款;二名义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4、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一名义承包方延迟支付施工人员报酬;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名义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善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一发包方以某工程为由向其融资,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归还的;二承包方以某工程建设工程之需为由向其借款,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归还的。 一、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2、发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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