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诊断证明书(原主治医生开具并注明:建议使用口服类/或注射类麻醉药品止痛。2、患者户口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取药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证明材料。5、CT扫描诊断报告单或病理检查报告单,可凭病人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在祥和楼17楼“病案科”打印。6、挂号。7、医务部签字。8、办卡。9、“麻卡”有效期为两个月,到期后必须重新换卡才能购药。换卡所需资料及手续同首次办卡。10、中途变更取药人、变更供药医院,或由口服、外用剂型变更为注射剂型,视同到期换卡。换卡所需资料及手续同首次办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