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质证是律师和被告人等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控方证人的质证,应当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质证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辩护人、被告人有质证的权利,法庭应当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或者庭长亲自主持,由辩护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31条规定:“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可以随时进行,但质证应当在证人作证前进行。” 综上所述,对控方证人进行质证应当在法庭许可下进行。质证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质证条件,如质证应当在证人作证前进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