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职能 |
释义 | 控告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告人救助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一、受理的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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