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办理解除关系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证件证明材料 ?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双方户口簿原件。2、双方有效身份证。3、双方结婚证原件。4、离婚协议书。5、单人照片。6、自愿离婚当事人持以上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7、现役军人还需提交部队政治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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