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利变更姓名 |
释义 | 一、谁有权利变更姓名 公民有改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文字来作为姓名称号就是可以去改名的,这是法律给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已经登记到户口本了还是家里不同意,个人都是有权去改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18周岁改姓好改吗 (一)成年人可以改姓。公民享有姓名权,但作为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有正当充分的理由,经审批后方能更改。 (二)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公民年满16周岁以后,改名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此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予以备查。成年人更改姓名的程序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离婚后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为由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如果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因此,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不能作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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