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以及户籍地的见证人。一般材料:1、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2、《诚信声明》;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材料: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