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是:,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而按份责任适用的责任形式多一些。,4.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5.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责任是多数人责任的常态。而连带责任因其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即连带责任采法定原则。,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诉讼费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缴纳,但当双方都不胜不败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