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未认定前产生的费用怎么办 |
释义 | 【主要要点】 该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应承担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高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承担6000元工伤医疗费用。仲裁委最终支持了高奇的请求。 【主旨概括】 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应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 【核心内容概括】 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应承担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 【重要信息概括】 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应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案情回顾】 高奇于2018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铲车驾驶工作,公司为高奇缴纳工伤保险费。2018年4月10日,高奇因工作原因受伤,公司于当日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公司始终未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也未因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延长。2018年5月15日,高奇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该公司在报销申报工伤认定前支付的6000元工伤医疗费时,未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于是,公司要求高奇承担其中的3000元,并从高奇停工留薪期待遇中扣除。高奇不能接受,于2018年9月10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公司承担6000元工伤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裁决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最终裁决支持了高奇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该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该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中,该公司未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也未申请延长时限,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包括工伤医疗费在内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公司负担。 来源:锦程法律观察 结语 根据以上案情回顾和法律分析,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高奇的仲裁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在本案中,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应由公司承担包括工伤医疗费在内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以上为本次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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