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商场丢了东西谁负责 |
释义 | 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商户物品丢失,商场一般不承担责任;反之,商场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商户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商户物品丢失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消费者权益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