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我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对于《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法律客观: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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