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劳动权益保障,是否会让用人单位望而却步? |
释义 |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发布,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较于旧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政治权利、人身和要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方面均作了较大调整。除政治权利调整较小外,其他方面均有较细致、具体和能落到实处的完善修订,其中最突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 1、用人单位在招录(聘任)过程中,禁止限定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如用人单位发布类似招聘信息,根据该法七十七条规定,可能面临被检察院提起侵害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之风险; 2、禁止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考评项目,并据此作为录(聘)用条件等,充分保障了妇女生育权的后顾之忧; 3、明确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更不得以此作为录(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晋职、晋级、评职称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 4、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防止和预防女职工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或培训活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渠道,畅通女职工性骚扰的投诉渠道等。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确实对女劳动者的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但在有些需要体力、潮湿、长期耐力的工作,比如海员,本身也不适合妇女工作。对此影响巨大的仍是私营集团公司企业,而私营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节奏紧张,主张经济效益,对有些岗位女职工过多,肯定影响公司的整体效益。就如此前国家规定国家鼓励生二胎、三胎,并延长妇妇产假,甚至有些地方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予丈夫相应的陪产假期。对此结果是,变相增加了公司企业的成本,反而让更多公司企业不敢招录女职工,让妇女在某些岗位更难找到工作,反而加巨了男女就业的不平等。 同样的,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看似具体落实保障了妇女的劳动社会保障权,但并不是所有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私营企业,会严格落地执行,甚至反而会让更多企业不言自明的不招录女劳动者,让很多公司企业对优秀的女劳动者望而却步。由此,为了真正落实对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国家应该出台相应措施,通过税费、政策扶持等,不让保障妇女权益成为公司企业的巨大负责,才能让这些良好的法律规定真正得到落地,否则,反而成为女性劳动者谋求就业的拦路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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