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二手车过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2、到选号区等待选号,可自助选号或自编号牌号码,选号完毕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3、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等相关材料。 一、车辆不予以过户的标准: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汽车过户材料: 1、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 2、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4、车辆行驶证原件; 5、车辆登记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