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本换户主所需材料: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死亡证明 、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 房屋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房产证 》。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 身份证 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