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结案以后一至四级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一、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不解除劳动关系但又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劳动关系解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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