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未购买保险的员工需个人垫付,然后向公司或保险公司报销;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公司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还可获得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的支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工伤职工治疗费用的支付不会停止。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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